近日,廣電總局印發《廣播影視企業上市審核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對廣播影視企業申請上市的條件、應提交的材料、申請上市和批復的流程,以及廣播影視行政部門審核上市請求的標準等均作了明確、詳細地規定。這是總局首次發文引導廣播影視企業上市,充分表明了廣電總局支持廣電行業文化體制改革的積極態度。
《辦法》印發對象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廣播影視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廣播電視局,總局機關各司局、直屬各單位。《辦法》明確指出,其出臺的目的是為貫徹落實《關于金融支持文化產業振興和發展繁榮的指導意見》,促進廣播影視企業利用資本市場做強做大,積極穩妥做好上市工作,規范企業上市審核。
對于申請上市的廣播影視企業,《辦法》作了明確規定,包括“相關經營范圍和投資方向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國務院《關于非公有資本進入文化產業的若干決定》;主營業務屬于國家鼓勵發展的文化產業項目,符合國家廣播影視產業發展規劃和布局,具有良好的經營業績和成長性”等七項條件。《辦法》還詳細羅列了企業申請上市需要提交的材料,比如“企業基本情況;經中介機構審計的股份公司最近3年或股份公司成立以來的財務會計報告;保薦機構的輔導報告、地方證監機構相關文件及上市籌備情況、目前進展和上市融資方案”等,對廣播影視企業上市具有重要規范、指導作用。
對于廣播影視行政部門審核企業上市請求,《辦法》要求“按照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社會效益優先的原則,著重對申請企業是否存在違法經營情形,是否具有廣播影視從業許可證等經營資格,近年來遵守廣播影視法規政策和配合行業管理情況,股東和戰略投資者背景及出資、所占股份情況,是否符合國家文化產業發展政策等進行審核。”
此外,《辦法》明確規定了申請上市和批復的流程,其中要求廣播影視企業申請上市必須向注冊地省級廣播影視行政部門提出審核申請,經省級廣播影視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后上報廣電總局。廣電總局收到提交的上市申請后,由相關業務司局和財務司提出意見,改革辦匯總綜合并提出初步建議,經總局分管領導初審后,報總局主要領導審定。